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
财预〔2022〕4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,现修订《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。
一、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,在“国内增值税”(项)科目下,增设“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”(目)、“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”(目)、“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”(目)、“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”(目)科目。将“增值税留抵退税”(目)科目说明修改为“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。反映税务部门按照特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,以及企业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,税务部门按照2021年底以前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(不含特定政策)退还的增值税”。
二、在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”(11002款)科目下,增设“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”(项)、“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”(项)、“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”(项)科目。在“一般性转移支付”(23002款)科目下,增设“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”(项)、“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”(项)、“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”(项)科目。
详见《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》。
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。
附件: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
财 政 部
2022年3月24日
附件下载:
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.xls
- 上一篇: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- 下一篇: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
欢迎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: 13145990009 。立即咨询